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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昶兴法讯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吴安 时间:2021-01-13 16:42:34 阅读数: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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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名话

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严格地说,想象力是科学研究中的实在因素。——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Albert Einstein,现代物理学之父,他卓越和原创性的科学成就使得“爱因斯坦”一词成为“天才”的同义词)

 

02微机会

算法与活法:当你不再被需要

我们文科生很惨,在这个时代要看大量的技术资料,都是自学,又在我本专业里面不加任何分。你不可能因为读了很多技术材料,然后在政治学或哲学领域里面人家对你高看一点,但我觉得这个功课是必须要做的。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902483

 

03主题词

外商投资  居家社区养老  个人破产  安全生产风险报告 工伤保险

 

04名词解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由《食品安全法》作出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物质)则由《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同规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或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05法治在线

豆芽加化肥农药,有没有毛病啊?!

在食品里面添加化肥农药,那当然会有质量问题,肯定要从严打击。但是,如果把豆芽菜当作农产品呢?农产品施肥上药没有毛病啊!对,没毛病!

网站百科显示:由中国贵州人高某新发明于上世纪80年代的无根水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使用这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豆芽的生产周期除大大减少外,产量可比原产量增加30%,长度轻松达到15厘米。

20119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月发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脂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均明确规定:6-卡基腺嘌呤等物质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从当年开始,豆类制品协会便陆续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编办、原卫生部(现国家健康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现相关职能并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现相关职能并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委去函,反映豆芽制发的安全监管问题,要求明确豆芽制发监管职责,以及明确判决芽农有罪的法律依据。

 

20145月,卫计委正式下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芽》的标准修订计划,并委托豆制品专业委员会起草。当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毒豆芽”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曾总结:各有关职能部门均认为对于“毒豆芽”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同认识,如:豆芽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豆芽制发属于食品加工还是农业种植;对豆芽及豆芽制发是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予以监管,“6-苄”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禁用农药”、“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等。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正因为如此,“毒豆芽”问题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认识和认定标准。


叶某平,福建省浦城县城关城西菜市场豆芽商,其作坊被抽检的绿豆芽含6-苄基腺嘌呤0.04mg/kg,豆苗含6-苄基腺嘌呤0.06mg/kg,含二氧化硫0.001g/kg;抽检大豆芽含二氧化硫0.001g/kg。浦城县人民法院于20141226日依法认定叶某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叶某平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叶友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549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55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其中指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且目前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当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芽苗类蔬菜》(NY/T1325-2015)相比2007年的旧标准增补了6-苄基腺嘌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4项卫生指标,同时删除了无机砷、总汞等4项卫生指标。标准限定6-苄基腺嘌呤的农药残留量为≤0.02 mg/kg

 

福建省浦城县法院重审期间,浦城县检察院以法律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对叶某平的起诉。浦城县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撤回起诉。2017223日,叶某平开始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其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参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即可定罪,故叶某平生产、销售 “毒豆芽”的行为具备了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要求国家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应有法益。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620日作出(2018)闽07委赔3号国家赔偿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叶某平的国家赔偿申请。

 

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巡视至黑龙江省时,有关单位反映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2020112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的情况时指出,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06法律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打一场打击、惩戒、治理“两卡”犯罪的人民战争,敦促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于2021115日前主动投案自首。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五个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明确,已过食品标明的保质期但仍然销售、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进货来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应被认定为生产经营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增加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不低于1000元)。同时构成欺诈的,消费者也有权选择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营者主张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3倍(不低于500元)增加赔偿。

 

3、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决定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同时根据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原则,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国家金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22部行政法规。

 

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2019年版清单减少8),其中新增“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准入事项,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5、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对在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等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开展安全审查;对申报的外商投资作出附条件安全审查决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附加条件实施投资。

 

6、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以按件或按量的方式、以超额累进收取信息处理费。例如按量计收以30页以下(30)不收费起,以100页、200页为分隔点分别执行每页10元、20元、40元的页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制定《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应用实施路线图(2020-2022年)》,提出了2020年至2022年我国应用实施全球法人识别编码的主要目标和赋码推广等任务,要求至2022年底前我国法人LEI拥有量争取达到10万个。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是按照国际标准,为法人分配的唯一识别编码,同时可识别法人控制关系。

 

8、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更改了部分废物代码,排除了脱墨渣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明确了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新建居住小区配套的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内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专门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照料看护等定制养老服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营业收支实行单独核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取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允许其跨区域经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0、司法部公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范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并明确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1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简化个税预扣预缴方式,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并自202111日起施行。

 

1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及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明确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免征政策将执行到202012月底。明年起中小微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对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浙江省户籍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人民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引导债务人附条件减免债务,并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并适当予以相关费用的补贴等。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后,对于同意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执行案件,终结对债务人的执行。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826日通过、自202131日起施行)后,第二个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省市出现。

 

14、江苏人大废止《江苏省经纪人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江苏省审计条例》,发布《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制订《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其中,《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工业企业、宾馆、餐饮、洗涤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使用各类含磷洗涤用品,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存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改造;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实施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行为;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者申报年报时,先行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等事项,并对填报地址真实性以及及时有效接受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负责。


15、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企业应当对主要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防护、有限(受限)空间以及有限(受限)空间作业、吊装或大型检维修等危险作业等方面重点进行风险辨识,将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或者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可能造成十人以上人员死亡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确定为重大安全风险。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风险档案,或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未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或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或者未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6、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印发《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用工单位招用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或年满16周岁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统一安排学期性顶岗实习的学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就业人员工伤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实习生工伤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工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7、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上一浮动周期内支缴率大于300%的,或者工伤发生率大于3%的,或者被依法列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含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费率上浮至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两部门同时下发通知,从今年11日起调整2020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7602/月执行。

 

18、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修订《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改变以往车辆、人员、企业均记分的模式,重点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两大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实行考核周期内记分动态管理,逐步实现行业内外、省内省外道路运输领域重点违法行为的覆盖采集;加大涉及非法营运、安全生产、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记分标准,把“两客一危”及普货运输作为重点监管行业。例如,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行为被系统发现的,每发生一次记1分;驾驶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超速的,每次记10分。

 

19、江苏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告》,经司法部同意,自202111日起,全省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由原先按设区的市划分的13个合并为1个,即江苏全省,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相关公证机构申办公证。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公证仍由采购人所在地设区的市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设区的市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20、无锡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2020 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有: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等九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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