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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兴法讯(2018年11月刊)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8-11-08 11:18:44 阅读数: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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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部 昶兴律师 2018-11-24


[一名话]第三诫:把自己完全孤立封闭起来。——唐纳德·基奥(比尔·盖茨力荐、巴菲特作序的奇书《管理十诫:影响你一生的管理哲学》作者,可口可乐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及多家公司董事长、董事)


 


[微机会] 马云: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千万不要捞浮财


未来几年少做事、做好事、做快乐的事。在形势不好的时候千万别觉得机会来了。http://finance.sina.com.cn/hy/hyjz/2018-09-20/doc-ifxeuwwr6334364.shtml


 


[主题词] 生产许可  专利保护   学徒  民营企业


 


[名词解释]生产许可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但此并不意味着可以从事生产活动。


生产许可证是行政监管机关对生产或产品的卫生、安全、特许等方面进行许可后发入的证照。


 


[法治在线]改了,改了!


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经历三鹿牛奶等食品安全事故,鉴于大量消费者认为食品QS质量安全是由政府默示保证而诉讼人民政府,2010年6月1日起我国将QS的表述修改为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 safety 质量安全、左图)不再执行并废止。之后,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许可由QS改为XK开头并形成编号。


为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4月修订时,其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14位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更改,相当于企业唯一的“身份证号码”。3位食品类别编码具体为:第1位数字的“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如下表如示。


食品


食品添加剂


101粮食加工品


10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03调味品


104肉制品


201食品添加剂


105乳制品


106饮料


107方便食品


108饼干


202食品用香精   


109罐头


110冷冻饮品


111速冻食品


112薯类和膨化食品


203复配食品添加剂


113糖果制品   


114茶叶及相关制品


115酒类


116蔬菜制品


117水果制品


1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19蛋制品


120可可及焙烤咖啡



121食糖


122水产制品


123淀粉及淀粉制品


124糕点


125豆制品


126蜂产品


127保健


12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29婴幼儿配方食品


130特殊膳食


131其他


 


[法制动态]


1、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密集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税法》等十五部法律,主要是将原行政执法主体替换为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部门名称。


2、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形由四类变六类(新增用于可转债股权转换、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类情况),将“股份奖励”条款完善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同时简化回购时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进一步支持。


3、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做出26处修改,增加了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增设以缺席审判缺席,补充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等情形。


4、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增设了专门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措施和方式,将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写入法律。


5、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规定对于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工商企业和城市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行为,依法认定无效。


     7、国务院修订1991年施行的《专利代理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规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8、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列举了多达43项联合惩戒措施。同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住房保障方面、房地产市场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等存在的101种失信需要联合惩戒的行为。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意见要求: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同时,财政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


    10、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对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的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11、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上交所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听取了会员理事和监事的意见与建议。


 


[律师提示]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除要求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外,还提出要推动各地从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标。本律师认为,此政策动向将进一步影响到企业选择建设驰名商标,并注册更多的普通商标。


 


[律师文书]定心丸,来了!来了!


       定心丸,由远志、朱砂、酸枣仁等地道药材调佐的一味中药,益气养血,宁心安神,主要用于心血不足、烦躁失眠、健忘怔忡、惊悸多梦。


2018年9月11日,号称“资深金融人士”的中国大陆财经专栏作家吴小平在其个人微博发文称,“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呈现越来越大的比重”,“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这些惊人的言论立即在中国舆论界引发强烈反响。


      9月底以来,习总书记多次发出重要指示,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这些表态无疑是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加油、鼓劲,给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


有好事者开始检索大数据,发现《人民日报》创刊起就有群众吃“定心丸”的报道,70年来一共1840篇报道发出“定心丸”。从对象来看,吃“定心丸”的对象主要是民营企业、农民、外资企业,而从来没有国企、干部;从频率来看,进一半文章是2007年以来发表的,尤其是2016年以来平均每2-3天就给读者传达一次“定心丸”。


11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发表谈话,指出人民法院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还梳理了11个问题,通过“检答网”提供给各级检察院用于办案指导。其重要内容是:


1、对于民营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2、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坚决防止以未经批准登记代替“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中对是否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分歧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


3、企业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4、对于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能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的措施,就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等方式提取。


5、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罪名认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国家各部门相继通过规则解释,稳定民营企业心态。


2018年3月27日,中纪委刊文《经济背后是人心向背这个最大的政治》。此文不禁让笔者想起了前总理温家宝的名言,他说,“信心比黄金还重要”。沪深股指不断下降,大量上市公司股价已经低于每股净资产大量上市公司股价已经低于每股净资产,本次《公司法》的修改就是为了提振市场信心。如今,社会各阶层的焦虑水平越来越高,经济上我们不怕制裁,真正怕的是人心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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