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团队 >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方来红

职位: 首席合伙人,中共昶兴支部委员会书记 电话: 13961614076 事务所咨询热线: 18014190572 E-mail: changxinglaw@163.com 立即咨询
教育背景

工作经验

工作业绩

最成功案例:


1、L(台湾居民)与无锡XX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H(台湾居民)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无锡中院支持全部诉请,判决准予无锡XX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解散,后通过法院强制清算,避免公司继续存续而使原告L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协助新加坡XX公司完成与XX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就XX(无锡)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避免因外资撤出而带来的失业等民生问题,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3、侯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侯某某犯诈骗罪;侯某某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侯某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4、周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周某某被以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定罪量刑 。


5、杨某某故意杀人罪一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


6、丁某某放火罪一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7、陈某抢劫罪一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陈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 


8、王某甲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9、朱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朱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0、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


 执业格言:专业源于专注,敬业缘于敬畏。


电话回拨

立即体验

胜诉方案免费送
姓名:
电话:
咨询 内容:

目前已有5892位咨询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电话: 18014190572
邮箱: changxinglawyer@163.com
传真: 0510-8989-8765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21楼
立即获取胜诉方案  →
Copyright © 2019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05481号 技术支持:无锡网站建设 |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