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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

宅基地真的可以继承吗?所谓的宅基地继承到底是指什么?关于宅基地继承我国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呢无锡遗产继承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解答大家心中的疑惑。

 

什么是宅基地?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个部分。

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禁止流转的。并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中并没有涉及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就不能继承。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能对宅基地随意处置。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所有权可以继承,公民继承房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只是行政法规的执行,不是继承的结果。

 

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属于我国《继承法》中第三条规定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里对宅基地继承是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宅基地与地上房屋的关系是怎样的?

宅基地与房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关系具体变现在:宅基地是房屋存在的基础和承载物,没有宅基地,房屋就无法存在,因而二者在空间上是统一的,二者构成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农民对房屋的物权是充分的,即所有权、使用权是同时享有的;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

使用权包括的方面有哪些?

1、对宅基地的占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宅基地的使用;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3、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4、依法扶绥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的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与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抑郁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一子()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但户口未前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补偿方式也为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

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针对宅基地继承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遗产继承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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