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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那么能够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无锡离婚赔偿律师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能够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后,还以《婚姻法》第46条情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可以,但是有条件且办理离婚后一年后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的行使,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过错而导致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年时间的起算,应当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书的次日起计算。

 

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

损害赔偿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既可能是身体受到伤害,也可能是精神上的痛苦和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向让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提出吗?

不可以

律师提醒: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根据“无过错一方向自己配偶提出”来看,夫妻双方若都有错误的,向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民事赔偿的一种,同样应当遵循全额赔偿原则。

对于精神损失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适用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律师提醒: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的,适用特别法确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若收一方到欺诈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吗?

可以。欺骗是主观故意,使得身份权受到侵害,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适用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针对离婚损害赔偿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离婚赔偿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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