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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时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招标:

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建筑工程投标:

是指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哪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我国《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例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电讯项目灌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等等。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各种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主体融资的项目;国际特许的融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若没有进行招标?

在要招标却未经公开招标的程序情况下,企业为了尽快拿下项目,通过熟人介绍签订协议,是违反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碰到“黑白合同”该怎么处理?

“黑白合同”是指经过招投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标投标并经备案的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称为“黑合同”。

1、非强制招标的情况下的 “黑白合同”

非强制招标的项目不存在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在市场秩序和意思自治价值判断时,应优先考虑当事人真实意愿,故当事人真实意思且实际履行的“黑合同”效力优先。另外,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而签订的合同经过备案,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招投标程序,因此,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且实际履行的合同为依据。

在项目工程未通过招标的情况下,非强制性招标范围的工程无论招标与否,都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等规定对“黑白合同”的效力加以判断。

2、强制招标的情况下的 “黑白合同”

强制招标项目未通过招标程序签订合同的,则无论“黑白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均因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若强制招标工程虽然通过招标程序,但是双方签订了“黑白合同”,则无论“黑合同”签署在“白合同”之前还是之后都属于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法条确立了在工程通过招投标的情况下,备案的中标合同“白合同”具有优先效力,而“黑合同”则不能作为结算工程的根据。

 

针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相关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建设工程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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