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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无锡强制执行律师:法院拍卖房屋的首拍价格是网询价的7折?结果出人意料!
一个执行案件引发的不适:
执行标的130万,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只查封到住房一套,采用网络询价得到的价格是130万。但意外发生了,承办法官告知将以7折,也就是91万的价格确定起拍。
什么?网络询价本来就低,再打个七折,虽然是这是笔者亲自代理的案件,但是我自己都有忍不住捡漏的冲动了!
晴天霹雳,双方都坐不住了:
对于申请人,其债权不能得到全部清偿;
对于被执行人,其现有财产因不能全部清偿债务而被法院接着采取强制措施(失信限高等)而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生活,
被执行人咨询得知:其住房市场价180万。如果其自行处理,完全可以偿清债务。
那么法院拍卖房屋的首拍价格,是不是承办法官所说的,网询价的7折?无锡强制执行律师,为你揭晓!
首拍价如何确定?
首拍价到底应该如何确定?
本人询问了两位执行法官,得到的答复是:首拍价是评估价的70%。
法条里面也还真有70%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16〕18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8月02日
施行日期: 2017年01月01日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问题来了!
因为既然“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评估价和市价都是确定的,因此起拍价也是确定的了。既然价格已经确定,后面再把价格限定在70%,不是给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了吗?
而本人最近做的几个强制执行的案件,都证实了:首拍价都是按照评估价确定,而非70%!
因为2018年有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文号: 法释〔2018〕15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施行日期: 2018年09月01日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直接变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变卖价。
果然,此规定中删除了“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而回到文首的问题,法院应该按照网络询价即130万确定起拍价,而非以7折后的价格确定起拍价。
实际操作中也很少有法官按照7折确定价格!
参看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24号:中国防卫科技学院与联合资源教育发展(燕郊)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2017)最高法执监344号】,判决书中表述为:“4.拍卖方案如下:A.起拍价,按评估后全部资产价格总和为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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