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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建设工程律师:承包人角度对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解读(七)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葛云 时间:2020-01-15 10:50:53 阅读数: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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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承包人角度对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解读(七)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在使用2017示范文本时,合同当事人原则上不应直接修改通用条款,而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相应补充。本文对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与解释”部分从承包人角度予以解读,并提出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议。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3 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于招标人、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修改中标结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中标价格、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关于工程范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质量的实质性内容应与承包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中标通知书必须由发包人签字或盖章。但目前实践中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往往都很简单,有只写工程名称的,或者只写一个工程总价款的,甚至有什么都未写,只有中标人的名称和通知前来签订施工合同的内容。

面对这种情况,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达的中标通知书回执上将中标工程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这方面的内容填写清楚,比如“某某公司送达的中标通知书已收到,本公司中标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价款明确如下……”,如没有中标通知书回执,承包人应通过给发包人邮寄回复函的方式将中标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的约定明确下来,并保存好邮寄的相关凭证。

1.1.1.4  投标函: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

商务标又包含投标函及其附录、履约保函、工程量清单以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内容。技术标包含明确的技术参数,涉及施工方案以及图纸等。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否则会被视为废标。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函一般位于整个投标文件的首要部分,是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做的有关工期、报价、质量目标等概括性说明和承诺性的函件,填写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语义模糊不清,其格式一般由招标人拟定。投标函附录是附在投标函之后,响应招标文件中诸如工期、质量要求、履约担保等核心内容,主要是对投标文件中涉及关键性或实质性的内容条款进行细化、说明和强调。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还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以便于投标人取得相应的竞争优势。投标函中如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但不得改变投标函中载明的实质性内容。实践中,投标函附录中的大部分内容实质上已由招标人规定,只有少部分由投标人填写,对于有经验的投标人根据投标函附录,可以大致评判出承包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风险及风险概率的大小,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定要认真审查投标函其附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函及附录一般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函附录作为合同文件构成,在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也经常会查阅投标函附录以确定具体适用的商务条件或投标人的权利义务。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技术标准和要求构成合同文件,根据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5款,在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排在第六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国标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合同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合同当事人不能排除适用。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1.4.1项中约定更为严格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用以填补强制性标准的不足,或者满足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更高要求。在我国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比较多,因此明确而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承包人组织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条件,也是验收时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

1.1.1.7 图纸: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但不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因此图纸审查是一项法定程序,发包人必须在施工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获审查批准。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六条“合同文件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根据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5款,在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排在第八位。

根据《2013计价规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数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实质就是承包人作出的要约,是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承包人在填报价格时,应结合企业自身资源调配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且有必要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重新计算复核,一是可以准确掌握工程的实际工程量,以有利于合理制定和安排施工方案,二是也有利于承包人选择具有竞争力的报价策略。

一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价格为综合单价,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予调整,在出现法律变化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超过约定幅度情形时,应合理调整单价,避免继续履行和使一方处于明显的不利或使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情形发生,以均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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