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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劳动法律师:你只知道996,但你分得清加班和值班吗?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17 14:06:06 阅读数: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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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996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到点不下班、周末不停工俨然成为众多职场人的生活常态。但上了这么多班,加班和值班你分得清吗?加班与值班,一字之差,报酬却大不一样。作为劳动者的你,小心加班变“值班”。下面,无锡劳动法律师,将通过案例,对加班和值班的不同进行详细分析!

 

无锡劳动法律师:你只知道996,但你分得清加班和值班吗?


加班和值班的法律规定

 

对于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加班指的是在标准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额外增加上班时间。加班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加班”,即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内继续工作;另一种是“加点”,即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一般表现为在工作日延长法定的工作时间,例如延迟下班等。

关于加班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值班,现有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多规定在各地的司法文件中。如200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17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通知”等,具体如2006 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关于单位值班的若干问题”中规定:“(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1. 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2. 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二)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值班报酬则是依据规章、合同或惯例等来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惯例,体现的是一种约定性而非法定。

 

无锡劳动法律师认为加班与值班之间区别是

1,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值班的界定? 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就是加班。

2,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工作是否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 无关的为值班,如果跟劳动者本职工作相关的依然是加班。

例如:某公司会计,节假日公司被安排给公司仓库看门,如果工作强度轻,就是喝喝茶看看包之,也不背责任,背指标。那么就是值班。如果节假日,老板让他做报表,那就是加班。

3,虽然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但期间是否可以休息?劳动强度很轻,可以休息的,为值班; 

实践中,有关司法或者行政机构会核查:值班守则中是否规定处理完毕以尝情况后可以睡值班?值班室是否配备有床铺被褥?值班的劳动者是否知晓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算超过了每天的工作时限,就算是在节假日,也是属于值班。值班的工资主要是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按照法定的“加班”来规定的。值班的工资一般比加班的工资要低。

 

值班非加班的案例

曹某为某物业公司排水专业维修工,工作期间,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具体哪天休息不固定,每天除了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5点,每天工作8小时,该物业公司安排曹某每周2加班,从晚上5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维修、巡视和检查,每晚巡视和检查两到三次,每次12小时,与白天工作内容一致,剩余时间在值班室休息,值班室内有桌子、椅子、床等休息用具,晚上12点之前不能睡觉,12点以后没有工作可以睡觉。

该物业公司公司为此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表、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书和审批表等证据

法院认为:曹某在晚上留守期间可以休息,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值班,并不属于加班。

 

加班非值班的案例

潘某于在某公司担任行政前台一职,每周六被安排到单位收快递。潘某认为是加班,讨要2倍加班费,而该公司认为潘某只是公司前台,不需要加班,周六到单位收快递是值班。

法院认为,证据内容可以反映周六“值班”的工作内容与潘斐璞平时工作内容是相近的,故周六、周日不属于值班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值班和加班的法律风险?

1,若事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

2,从平衡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宜向其值班的劳动者发放一定金额的值班费或补贴,同时在相关工资单、考核表等文件上由劳动者签字确认,避免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无锡劳动法律师提示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值班变相加班,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按加班费标准支付工作报酬。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沟通,提出上述法律依据。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满足时,可以收集工资单、出勤记录、银行收入证明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求,由劳动仲裁部门责令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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