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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股权激励律师: 干股激励,老板和员工都有法律风险!这些坑不能踩!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俊祥 时间:2019-09-17 11:02:51 阅读数: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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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在今天这样的知识经济时代,面对风驰电挚的“汗血宝马、千里马”,老板们更愿意使劲激励!使优秀的员工在公司找到“归属感”,并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自身的才干和潜能。由此也应运而生许多激励模式,诸如虚拟股权、股权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延期支付、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期权、期股、限制性股权、业绩股权等等……在众多股权激励模式中,干股激励设计筹划简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常出现。干股激励老板和员工都有哪些法律风险?哪些坑不能踩呢?下面无锡股权激励律师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无锡股权激励律师: 干股激励,老板和员工都有法律风险!这些坑不能踩!

公司法对干股没有规定,但什么是干股呢?

1、按照《现代汉语辞海》的解释, “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 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V》(观点编号1390)的说明,“赠股也称干股,通常表现为为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限公司赠送股权份额给公司特定人员的情形。公司赠股的对象一般是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定人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等,赠送的目的是让这些人能够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从而能长期留住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工作。”

那么当出现公司赠股时,针对约定的内容可能涉及两大类法律风险。

一、公司的法律风险

如果赠股协议的内容,实质是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为受赠人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此时受赠人具备了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身份。公司将涉及以下几点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无疑会加大公司的治理难度。干股股东有权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主要包括: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知情权、表决权、优先认购权、盈余分配权等。干股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给公司治理带来风险:

1)干股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其他股东意见产生分歧,因此降低决策效率,甚至会引发股东诉讼纠纷;

2)干股股东在公司增减资或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产生纠纷,从而影响到有限公司的天然人合性;

3)因公司迅猛发展净资产出现惊人增长时,干股股东要求退出过程中对回购价格、转让对象产生纠纷;

4)虽然赠股是无偿,但税务机关会按照净资产核定股权价格计征所得税,也可能引发谁来承担的问题。

通过对上述分析后发现,老板们在做干股激励之前就应当考虑周全,例如在签订干股激励协议时设置好退出的各种条件、绩效指标等安排,这样能更好地控制风险的发生。

 

二、千里马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据此,法律允许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如果赠股协议(即干股激励协议)的内容仅将部分收益分红权赠送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人。那么该赠股只享有分红权,并非完整的股权,不属于公司法所规定的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赠股的权利因其设立目的而受局限。本质上,该赠股只是股东之间对分红的特别约定。通常涉及以下几点法律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干股不同于股东实际出资的确认,因股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所以在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只是收取公司分红的情况下,无法确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像一般股权一样被继承,收益分红权的继承也需要从协议约定本身分析确定。另外股权激励协议通常都会约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不再享有分红权。因此“千里马”们了解了其中的法律风险后,可以通过与老板沟通协商,帮助老板拟定一个合作共赢的完美方案。

 

结语

通过上述的探讨,我们可以引发更深入的思考:

在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模式,同时设计最佳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给公司带来的不仅是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也能增加员工收入、留住人才,同时还可能调整企业收益权,防范公司被恶意收购。

对于一个陷入危机的公司来说,如果能够灵活运用股权激励,相信必定能够化危为机,化险为夷,在复杂多变的市场面前乘风破浪!如果你有更多关于股权方面内容咨询,欢迎大家前往无锡律师事务所昶兴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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