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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丈夫出轨生子,不哭不闹暗中布局夺走千万家产,并让丈夫负债2.5亿!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25 17:18:07 阅读数: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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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兴离婚律师前方高能预警!超强正宫!妻子发现丈夫出轨,不哭不闹暗中布局夺走千万家产,并让丈夫负债2.5亿!但是却迎来终极反转:法院判定:离婚协议,无效!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权益”

 

原告妻子与被告丈夫,于20161117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登记在原告妻子名下房屋,登记在被告丈夫名下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双方名下房屋,共计四套房屋均归原告妻子所有。其中两套房屋有银行贷款,贷款由丈夫偿还。登记在原告名下有三辆车、登记在被告名下有一辆车,上述四台车辆均归原告妻子所有。双方名下银行存款均归原告所有,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妻子起诉法院,判令丈夫协助妻子办理过户手续,返还妻子代偿的房屋贷款及妻子所有的车辆。妻子称,与丈夫离婚登记后,因丈夫不积极偿还房屋贷款,妻子离婚后一直代丈夫偿还房屋贷款,两年多已为丈夫偿还房屋贷款513万余元。同时,丈夫一直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协助妻子至房产部门及车辆登记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车辆的过户手续,妻子所有的车辆也一直被丈夫占有使用。

 

丈夫却说: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离婚是丈夫为规避债务而与妻子协商办理的假离婚。实际上原、丈夫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在一起,丈夫继续将现金存款交由妻子保管。且妻子还用丈夫母亲的名义进行理财。妻子所称的还贷也是因全部现金存款都在妻子处,妻子是基于夫妻关系还贷,并非是为了确保自己对房屋的权益。在共同居住期间,妻子将巨额存款转移,手表等贵重物品全部拿走。妻子趁机占有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无效的协议,妻子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调查到: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作为担保人向案外人张某借款2.5亿元。20161128日,张某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包括丈夫丈夫在内的借款人及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201611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包括丈夫在内的债务人财产2.5亿元。案涉登记在丈夫丈夫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均被该法院查封。

 

针对该丈夫净身出乎,并承担2.5亿担保债务的《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一审法院支持丈夫: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对外担保巨额债务,双方离婚后不久案涉登记在被告张某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均被法院查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所有财产归原告所有,房屋贷款由被告偿还,明显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认定无效。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

 

剧情反转二审法院支持妻子:

 

 

1,所涉2.5亿元借款债务除有丈夫张某的担保外,还有其他众多企业和个人的担保,更有大连某公司提供的大量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故丈夫提供的上述证据不足以证实案外第三人的债权没有因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或承诺清偿,且因本案双方的离婚协议而遭受损害或将要遭受损害。

2,本案妻子二审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或至少能够合理怀疑存在因丈夫张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婚外生子而双方协议离婚,致张某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丈夫张某一、二审提供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双方签订案涉离婚协议时,妻子王某明知丈夫张某存在对外担保2.5亿元债务的事实,双方为躲避该债务有共同通谋的行为。

3,在丈夫无据证实其提供该担保取得了妻子一致意见时,因该担保行为而处分非因生活所需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为无效。即使是第三人提起诉讼,第三人亦应提供证据证实其有理由相信该对外担保行为系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妻子仍有权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非善意第三人。

 

再度反转!再审法院支持丈夫

1,丈夫对外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为2016820日,因承担担保责任被债权人提起另案诉讼的时间为20161128日,而丈夫与妻子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为20161117日,上述时间间隔很近,丈夫与妻子有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之嫌。,

2,根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妻子及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妻子所有,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屋和车辆亦归妻子所有,夫妻二人全部存款归妻子所有,丈夫不但未取得任何财产,其还需要承担房屋贷款和个人债务,这种夫妻一方分得全部财产,另一方负担全部债务的分配方式非常不符合生活常理,尤其是在一方对外负有大额债务的情况下,该分配方式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意图显而易见。

3,针对上述离婚协议,妻子辩解,丈夫婚内出轨,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故对其心存愧疚,自愿向其交付全部财产。而根据妻子提供的夫妻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夫妻二人在20167月、8月、9月份尚共同协商买房、转款事宜,在2018年尚协商收房事宜,由此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前后感情并未破裂。妻子主张丈夫婚内出轨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丈夫“净身出户”的解释与上述事实相悖,亦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采信。

4,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丈夫与妻子夫妻感情破裂,因此亦不足以证实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相反,根据上述微信聊天内容结合一审时物业出具的证明,本院有理由相信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系为了逃避债务。

 

终究败诉收场!

昶兴离婚律师提示:离婚诉讼,不仅是法律战、证据战、还是心理战!本案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是不是合谋逃避债务,证明这一点的关键是夫妻感情到底有没有破裂,为什么逆转再逆转,根本就是两方当事人的证据其实都不能做到一击即中!妻子有关于丈夫出轨生子的证据的证明力度,也只能达到“至少能够合理怀疑存在因丈夫张某婚内出轨并与他人婚外生子”。而终究丈夫获胜,是因为丈夫提供的夫妻感情没破裂的证据证明力度,稍稍强过妻子的证据。

丈夫获胜也在于他的坚持,作为两审终审的二审败了,但是依然坚持打风险极高的再审。

 

本案关键点的法律就一句话,但是法理是无穷的,身为离婚律师,我深知,每一场胜诉,都来之不易,胜利的背后,在于能力、在于经验、在于态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只能全力以赴,奋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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