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昶兴动态

昶兴动态

无锡民事纠纷律师:确立恋爱关系后,你一定要知道的五个法律问题!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夏平 时间:2020-08-20 16:44:48 阅读数:1742
法律咨询热线: 18014190572 立即咨询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男女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法律问题,无锡民事纠纷律师提醒:拒绝恋爱脑。

 


Q1:恋爱中互赠小礼物要还吗?

两人在一起感情好的时候都会互赠小礼物,但是吵架感情不合,闹分手,很多人就希望对方把自己送的礼物返还,那么恋人互赠小礼物属于什么行为?该不该还呢?

恋爱中双方互赠礼物属于爱意的表达,是爱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双方互赠的礼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赠予行为,因此可以不返还的。而值得注意的是,节日发红包,这个问题一般认为特定含义的数字,比如发红包5201314521等等属于没有写明借款,那就是赠予,但是如果是整数,那么对方要求返还,如果受益人不能证明对方是赠予,就需要返还。

 

Q2:恋爱中写下借条,分手后被诉还债,还是不还?

借条的效力轻易难以推翻,在此类情侣分手后“翻旧账”的债务纠纷中,被告方通常以借款为共同生活所用,受胁迫签署借条,并未存在事实债务关系等作为抗辩理由,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其亲笔书写的借条效力。

因此,即便处于热恋之中,也不应随意书写借条,如果确系被迫或被骗写下了借条,可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Q3: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予可以撤销吗?

在恋爱到正式办理结婚登记还有一个过程,那么可能父母会要求对方买房,然后写到自己名下,这种婚前赠房、赠车等属于赠予行为吗?是否可以撤销?

这种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行为,所附条件就是结婚。法律规定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互赠对方财产的,结婚条件未能实现时,赠与行为应为自始至终都不生效,因此可以要求返还

 

Q4:恋爱中存在性骚扰问题吗?

恋爱期间的亲密行为,如果是非强迫亲吻,那肯定是不会构成性骚扰的。因为恋爱未成熟的阶段,总有一个人会耍流氓,因此认定就十分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20211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首次对性骚扰作出了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如果在恋爱关系或者分手后遭受性骚扰,受害发要记得及时保存证据,可依法请求加害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Q5:恋爱合约有法律意义吗?

情侣恋爱合同:在恋爱过程中,每个人都希望拥有一份美好的爱情。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律是不保护恋爱中的情感问题的,所以好多女孩子希望得到一份承诺甚至签一份恋爱合约也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为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  

 

针对恋爱相关法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纠纷律师(18014190572)!

相关标签: 无锡合同纠纷律师 , 无锡民事诉讼律师 , 无锡民事纠纷律师 , 无锡合同欺诈律师


温馨提示: 因各地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律师服务热线 18014190572 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 右侧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

电话回拨

立即体验

胜诉方案免费送
姓名:
电话:
咨询 内容:

目前已有5892位咨询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电话: 18014190572
邮箱: changxinglawyer@163.com
传真: 0510-8989-8765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吟白路1号研创大厦21楼
立即获取胜诉方案  →
Copyright © 2019 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苏ICP备17005481号 技术支持:无锡网站建设 | 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