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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民事纠纷律师:小区电梯噪音太大,业主这样维权!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森 时间:2020-07-30 15:37:55 阅读数: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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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我国对居民住宅楼内电梯噪声排放范围及限值适用的标准未作规定,致使不少高层住宅电梯噪声污染责任纠纷频发。当我们遭受到电梯噪音污染侵权时,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无锡民事纠纷律师:电梯噪音太大,小区业主这样维权!

 

                                  

一、怎样才算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住宅电梯运行噪声是否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应同时符合超出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两个要件。

 

二、案例展示

2013年戴先生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1单元232309号房屋,并于20156月初携家人入住。入住前,戴先生及其他业主即发现楼内电梯存在噪声污染;入住后,戴先生及家人认为楼内电梯长期产生噪声污染,使其及家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通过与开发公司、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进行了多次协商,开发公司虽进行电梯降噪处理,对系统部件进行了优化处理,但仍未能达到理想效果。戴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开发公司消除房屋的电梯噪声污染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开发公司辩称:不同意戴先生的诉讼请求,本案涉案房屋为合格工程,通过了竣工备案验收,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也不认可戴先生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求,请求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戴先生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涉案房屋电梯运行昼间、夜间噪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标准进行鉴定,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载明:涉案房屋次卧的倍频带声压级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规定的要求。同时,涉案房屋所处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次卧属A类房间。

法院判决:开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将涉案房屋内因电梯产生的噪声昼间降至45分贝以下,夜间降至35分贝以下,并赔偿戴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三、律师分析

1、小区电梯噪音太大,找谁负责?

开发商对其开发建造的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负有保障责任,保证其所选定的设施不对业主产生噪声污染,并承担产生噪声污染后的隔音降噪义务,且该责任与义务不能简单地通过房屋买卖而转移给业主,故开发公司认为涉案房屋为合格工程,通过了竣工备案验收,不存在噪声污染问题辩解,不能成立。

2、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主要看物业公司对于噪音的产生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用何种标准来界定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

虽然环保部门并未出台关于居民楼内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评价的环保标准,但虑及居民的住宅是以生活起居为目的的居住场所,对环境各方面要求尤其是夜间休息时的要求,应严于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标准。从切实依法保护公民健康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可以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来界定居民楼内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是否超标。

 

针对侵权纠纷相关民事纠纷问题,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欢迎联系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无锡民事纠纷律师(1801419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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