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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昶兴法讯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吴安 时间:2020-07-27 13:52:28 阅读数: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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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名话

 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弗兰西斯·培根(著名英国哲学家、政治家、科学家、法学家、演说家、散文作家,古典经验论的始祖)

 

02 微机会

民法典,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器

编纂民法典,本身就是国家法治水平达到一定高度的产物。饱含着14亿中国人民意愿、承载着五千年中华文明精粹、凝聚着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民法典,必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制度保障,成为新时代中国制度文明的重要基石。

http://iolaw.cssn.cn/zxzp/202005/t20200527_5134894.shtml

 

03 主题词

六稳六保

 

04 名词解释

好人法

源自《圣经》寓言的《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意指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一般认为,医疗工作者执行急救是由于与职责职业相联时,将不受《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该法只保护已接受基本急救训练并取得证明的人施救免责。

当涉及到道德行为的第三方救助时,法律将无从适用。该条款同样适用于解决社会存在的一种骗局——“碰瓷儿”。2017101日,中国的“好人法”以《民法总则》第184条形式颁布实施“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内容完全相同。

 

05 法治在线

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

2019923日,在信阳市平桥区某小区南门广场上,小区业主郭某骑自行车与一名男童相撞,致其受伤倒地。同一小区的业主孙某见状上前阻拦意欲离开的郭某,双方遂发生争执。在孙某报警等待处理中,郭某倒地不起,孙某拨打急救电话,郭某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的家属将孙某、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索赔40万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认为】

孙某见到郭某林将罗某某撞倒在地后,让郭某林等待罗某某的家长前来处理相关事宜,其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该行为符合常理,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

孙某与郭某林在事发前并不认识,孙某不知道郭某林身体健康状况,孙某在阻拦过程中虽与郭某林发生言语争执,但孙某的言语并不过激,其阻拦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郭某林死亡的结果。在郭某林倒地后,孙某及时拨打120急救热线救助,郭某林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脏骤停而不幸死亡,孙某的阻拦行为与郭某林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孙某亦不存在过错,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郭某林与罗某某相撞的地点为小区居民休闲娱乐广场,该地点并不是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专用通道,没有证据证明罗某某及其他人员在该地点进行休闲娱乐超过一定的限度,进而影响了正常通行和公共秩序。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不是小区内正常通行受阻的结果,不能归咎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在郭某林与孙某争执过程中,某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前去相劝,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某物业公司对郭某林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亦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遂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等负面新闻屡屡见诸于媒体报道,公众良知不断受到拷问和挑战,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滑坡的担心和忧虑。本案中,好心人孙某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进行合理地阻止,不仅不具有违法性,反而具有正当性,值得肯定和鼓励。本案判决好心人不担责,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了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

本案裁判对弘扬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积极的宣传和引导作用,据此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10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释法说理弘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引起良好社会反响。 

 

06 法律动态

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自202062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要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防卫作战任务,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7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对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公职人员,予以开除。对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公职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对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对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报请上级机关可以不予开除。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除解除降级、撤职的情形外,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档案法》,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30年缩短为25年,依法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该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于20207月至11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

 

5最高人民法院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就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中的审理问题,研究并确定了统一裁判尺度。

 

6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司发通[2020]59) ,与《社区矫正法》紧密衔接,细化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对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外出审批、表扬、训诫、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提请逮捕等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等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8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增加法院司法警察的“在刑事审判中,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职责。同时,明确了法院司法警察在处置妨害诉讼活动中具有的采取强制手段、提请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

 

9国务院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用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最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禁止其5年直至终身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国家对特殊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及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及一般性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同时废止。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10国务院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逾期利息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该行政法规自202091日起施行。

 

11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布《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地方属地责任,搭建转内销平台,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1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支持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线上办公、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无人经济”等15种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探索多点执业、共享生活、共享生产、生产资料共享及数据要素流通。

 

13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7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的通知》,提出要把促进小店(面向居民消费的个体工商户,雇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及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下的网店)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至2025年达到“百城千区亿店”目标,小店主体更为壮大,民众就业更有保障,经济弹性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14、为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城市管理网格员”“互联网营销师”等9个新职业及“直播销售员”“互联网信息审核员”等5个工种,将“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职业下的“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等3个工种上升为职业。

 

1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除湖北省外,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底。

 

1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生猪收购贩运管理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完善产地检疫信息管理,自7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登记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单位地址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17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因货车ETC安装和使用率以及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 运输车辆预约通行率较低,决定将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政策过渡期延长至20201231日。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者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18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723日起施行。2020年版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其中,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19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针对三大主粮(小麦、水稻、玉米)作物重大突发病虫害防控需要及发生趋势预测,要求国家救灾农药年度储备时间为12个月。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承储企业选定、事中事后监管、宣传引导等相关工作。

 

20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核酸、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消耗品应合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定价;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按“零差率”收费。各地应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21全国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研判,加强对农民工返城复工情况、受疫情影响下岗职工就业情况的监测,防止出现规模性失业和群体性失业;大力开展“工会消费扶贫”行动,推动企业和职工开展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为目标的共同约定行动。

 

22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十八条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基建范围和力度,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积极招商引资,存量房产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23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规范规定:对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按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海内外高校毕业生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补贴)、三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1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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