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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合同律师告诉你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无锡律师事务所 作者: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30 14:02:54 阅读数: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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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单位合同欺诈罪?想必我们都想了解这个信息内容。其实判定的方法和角度有很很多。需要按情况来进行分析。小编最近和无锡知名律师事务所昶兴律师事务所的无锡知名律师,学习汇总了相关方面的内容,今天就分享给大家。

一、单位合同欺诈罪如何判定

单位合同欺诈罪就是指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经单位决议计划机关或决议计划人同意,运用合同骗得别人财物的行为。单位当做合同欺诈的主体,需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在对外往来中的合同欺诈行为是明知的、默许的或委派的;

(二)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根本归单位所有,如用来发放薪酬、奖金、集体福利或开展其他经济活动,或开展其他违法违法活动。

知名合同律师告诉你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怎么认定的?

二、无锡知名合同律师要在这儿和大家说明下在判定单位合同欺诈中应开展不同状况详细分析,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欺诈行为,且违法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单位合同欺诈;冒充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欺诈行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合同欺诈。

(二)法人或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欺诈行为,且违法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法人或单位合同欺诈;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合同欺诈。

(三)自然人经法人或单位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欺诈行为,也许无代理权的自然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合同欺诈行为后经法人或单位追认,且违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所有的,属法人或单位合同欺诈;盗用、冒用、伪造法人、单位公函、证件、印章,而以停止后的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欺诈行为,属个人合同欺诈。

其他,有关个人承揽中以单位名义开展合同欺诈活动的,要根据承揽方法,承揽性质及承揽的权利义务沟通等具体情况开展详细分析,区别对待。有关定额上交承揽,除开上缴一定基数外,其他收益都归承揽个人的,承揽人运用合同开展欺诈,一般当做个人欺诈处理;有关责任制承揽,财物、场所、流动资金等都归属于单位所有,承揽人只要根据企业效益提成,按份额拿奖金的,承揽人运用合同开展欺诈,一般当做单位欺诈处理。但是,假如发包方只派人挂承揽单位的名,并不是直接参与管理、运营的,也许赃物悉数或绝大多数归承揽运营者个人的,则应判定为个人合同欺诈。

以上就是单位合同欺诈罪的判定问题的内容分享了,对于单位合同诈骗罪你是不是有了一定了解呢。所以无锡知名律师事务所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缔结合同的时分一定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长个心眼,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方面内容需要咨询的,欢迎大家前往无锡知名律师事务所昶兴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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